一、事項《外國人就業證》審批二、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1994年7月13日國務院批準修訂,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發布)3、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關于頒發《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6]29號)4、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勞外發[ 1998]25號)三、條件1、持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2、持“Z”(職業)簽證入境;3、有指定的醫療機構確認并出具的健康證明;4、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境外公司出具的勞動報酬支付證明;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四、程序1、用人單位按規定遞交就業證申請材料后,由受理部門開出《行政許可收受單》;2、受理部門對所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5個工作日之內,告知用人單位是否予以辦理及具體的領證時間;3、用人單位可在5個工作日之內,登錄網上辦事系統查詢是否予以辦理。五、期限申請辦理《外國人就業證》,辦理期限為5個工作日。六、申請材料1、填寫正確的《外國人就業登記表》二份(可在勞動保障網中下載);2、《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復印件);3、用人單位與被聘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境外公司出具的勞動報酬支付證明(該證明應明確:勞動報酬的支付者、被聘人員的職位和聘雇期限)(均為復印件);4、本人的有效護照及簽證(正本及復印件);5、上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或確認的健康證明(復印件);6、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三張(其中二張貼在表格上,一張制作就業證);7、發證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