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永華“瘦肉精”事件塵埃未落,“染色饅頭”“回爐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來。食品安全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惡性事件卻頻頻出現。食品安全屏障為何屢屢被突破?監管到底缺失在哪兒?把好“入口”安全關該有哪些突破?(4月19日新京報)。報道中援引某縣質監局一位食品審查員的話說:“現在的財政供養機制不是很順,收費罰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約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資福利就從收費、罰款中出。如果說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車運營是‘釣魚執法’,我們現在就變成了‘養魚執法’,每天的工作目標就是想著如何完成‘創收’任務”。筆者以為這位不知名的食品審查員的話是說在了點子上了,這恐怕是從事食品安全審查員的職業感受,看看這許多年來,食品安全事件接二連三的不斷出現,按下葫蘆浮起瓢,屢禁不止,也是對這位食品安全審查員觀點的最好驗證。可以設想一下,作為食品安全的監管部門,其職責就是為了對市場進行監管,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衛生安全,而另一方面,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又不能不考慮,罰款收入的80%是留給自己的,沒有罰款必定會影響自己的收入,如果監管部門發現一起嚴懲不貸,沒有人再敢對食品動手腳,沒有了質量安全問題,相應也就斷了監管部門的財源,為了能保證自己的收入,做到“細水長流”有款可罰,監管部門豈能不“放水養魚”。其實,這種“養魚執法”還不僅僅只限于在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督上,其他行業也是如此,不久前央視報道,國家七部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武漢兩個勞保用品批發市場進行突擊檢查。央視記者通過暗訪發現,前一天還生意興旺的賣假軍服攤位,檢查組到后的第二天這些攤位全部關門歇業,而通風報信的正是市場監管部門的官員。“養魚執法”實際上就是執法機關把查處違法當成一種生意來經營,既要管,又不能管的徹底,既要保證不要出大事,又要小事不斷的出,這樣才能不斷的保證監管部門的罰款收入,這也是為什么屢屢出事都是媒體曝光的曝光,而監管部門出動監督查處的是少之又少,甚至絕無僅有。事實上,每一次食品安全出問題后,公眾和媒體輿論都在指責監管部門的失職,呼吁政府追究監管部門官員的責任,誠然,食品安全出現問題,監管部門難辭其咎,但如果這種依罰執法,經營性執法的“機制”不消除,把監管部門的獎金和福利待遇同罰款收入高低掛鉤,讓監管部門整天想著“創收”,為完成創收任務而監管執法,就不可能避免出現為罰款而“養魚執法”,有“養魚執法”的存在,就不可能保證不失控,就不可避免有“漏網之魚”一朝變成妖魔形成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現已經成為人們最為擔憂的問題,不斷出現的食品安全事件讓老百姓幾乎對任何食品都失去了信任,而每一次事件發生后,都有官員因此被處理,被處理也是咎由自取,但是,這種普遍的依靠罰款創收增加收入的經營性執法不消除,不僅后繼官員很難保證不重蹈覆側,其他地方新的食品問題也會接踵而至,其結果只能讓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一方面靠罰款創收來提升政績,一方面擴大“養殖面”來源源不斷保證罰款來源,同時,還會驚醒某些食品監管部門加大對媒體記者及公眾監督的“防控”,而實際上,食品安全不僅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相反可能更會無處不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