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氣瓶警示標簽的式樣、制作方法及應用。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氣瓶。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6163—1996 瓶裝壓縮氣體分類3 術語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3.1 主要危險特性警示 反映介質所具有的主要危險特性。3.2次要危險特性警示 反映介質所具有的、與主要危險特性相比較為次要的危險特性。4 瓶裝介質主要危險特性及次要危險特性的確定 由充裝單位負責,根據GB 16163—1996及各種氣體相關標準確定。5 警示標簽的式樣及制作方法5.1 通則 警示標簽由面簽和底簽兩個部分組成: a)面簽上印有圖形符號,用來表示瓶裝氣體的危險特性。當瓶裝氣體同時具有兩種或三種危險特性時應使用兩個或三個面簽。當使用兩個或三個面簽時,次要危險特性警示面簽應放在主要危險特性警示面簽的右邊或上邊。面簽的基本排列見圖1,也可采用其他類似的排列,但應注意將主要危險特性面簽粘貼在次要危險特性面簽的上面. b)底簽上印有瓶裝氣體的名稱及化學分子式等文字,并在其上粘貼面簽。 面簽和底簽可整體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