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關系從何時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以什么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建立勞動關系后,最遲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勞動者不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5、如何約定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6、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的次數是多少?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如何約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8、在校學生到企業勤工助學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到企業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9、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變更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嗎?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10、勞動合同協商解除的條件是什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多少天之內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十五天之內。 13、職工工資應如何發放?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14、濟寧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濟寧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類: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市、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950元;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800元。從2011年3月開始執行。 15、加班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不低于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16、休息日工作的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17、法定節假日的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18、用人單位可以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或檔案嗎? 不可以。 19、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嗎? 不可以。 20、女職工產假為多少天? 九十天。 21、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用人單位能否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不能。 22、失業職工再就業后,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失業職工被新單位招用后,應辦理再就業手續,并將檔案、社保關系轉入新用人單位。 23、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享受哪些就業扶持政策? 享受免收費用、稅收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場地安排優先、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 24、如何辦理求職登記手續?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求職人員,可帶齊相關證明材料,到常住地的人力資源市場求職。 25、求職登記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勞動者求職時,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職業資格證書;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出具《失業證》及復印件;轉業退伍軍人應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26、哪些機構可以從事職業介紹? 一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公益性職業介紹中心,二是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非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 27、求職登記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是到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非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求職,二是注意保存繳費單據等相關證據材料。 28、求職者一旦發現自己上當受騙應該怎么辦? 帶著繳費單據等相關證據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29、失業人員如何申請參加再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 下崗失業人員持有效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培訓機構,或者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報名參加一次免費再就業、創業培訓,免費參加職業技能鑒定,鑒定考試合格的,發給全國通用的《職業資格證書》。 30、職業培訓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包括基本素質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公共專業知識和社會實踐培訓。 31、什么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險種有哪些?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為依靠勞動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保持基本生活條件、促進社會安定而舉辦的保險。社會保險險種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3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是否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交納社會保險費。 3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額政策是如何界定的? 上限系指:職工工資超過社會平均工資額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系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社會平均工資額的60%確定為繳費基數。 34、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擇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如何參加社會保險? 攜帶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 35、在什么條件下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6、職工失業期間是否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職工失業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賬戶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照常計息。 37、《工傷保險條例》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38、勞動者如何申請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作遭受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患職業病之日起一月內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患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9、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0、當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怎么辦? 由本人到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投訴或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41、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舉報,主要有來訪舉報、電話舉報、信函舉報及網上舉報等形式;二是投訴,主要有來訪投訴、電話投訴、信函投訴等形式。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 42、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需提供哪些材料? (1)向監察機構投訴需要: 投訴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應提供原件核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注冊登記材料(確實不能提供的,經說明后方可提交)。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要提交推薦人蓋章的推薦文書。 (2)向勞動仲裁申訴需要:書面仲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