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從經濟處罰和法律追究上加大違法犯罪成本,“重典治亂”,讓“永不過期”的食品不敢露頭。且不說當前過期食品違法成本很低,往往只有幾萬元的罰款。由相關部門發出的《關于嚴禁在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為生產原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欠缺剛性的法律效力。 二是明確部門權責,加大監管力度,變“多龍治水”為“專龍治水”。食品安全問題“多龍治水”,結果反而權責不明、帶來混亂,衛生、質檢、工商、商務、農業……每個部門都可以管,結果卻是“沒人管”,因為這些部門之間往往職能交叉,聯系脫節。就算監管,一般而言各個部門都是把力氣用在生產環節,對召回環節投入很少。 三是要完善食品退出與銷毀機制,即過期食品退出與銷毀不再是食品生產、銷售的任何一方,而是由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來完成。日本就有專業的過期食品處理企業,它們將過期食品制成飼料、肥料,或者發酵產生甲烷,作為工業能源。據統計,過期食品的70%能夠得到回收利用。對此,我們不妨加以借鑒,讓“永不過期”。huibao:www.hnhui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