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三資企業、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等多種經濟類型迅猛發展,現階段的職業性健康監護工作面臨著工作范圍、管理體制、監護要求等方面的嚴峻挑戰。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難免會接觸到粉塵、有害氣體、噪聲等職業危害因素,如工作場所沒有通風、防塵防毒等工程防護設施,易導致職業中毒及職業病發生。佩戴合適的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線,正確選用合適級別的防護用品能夠有效地預防職業中毒及職業病。正確選用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的前提。勞動防護用品的選用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根據國家標準選用勞動防護用品 國家標準《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89)和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選用勞動防護用品提供了法定技術依據。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選購勞動防護用品 為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我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實行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三證和安全標志制度。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還應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出具產品合格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在出廠前應接受地方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抽檢,檢驗機構按批量配給安全鑒定證。并經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嚴格審查、核發安全標志。目前我國已對安全帽、過濾防毒面具面罩、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安全帶、電焊面罩、電焊護目鏡、防靜電導電安全鞋、防塵口罩、護足趾安全鞋(靴)、阻燃防護服、安全網、防沖擊眼護具、膠面防砸安全靴、防酸服、防靜電服、耐酸堿鞋、防刺穿鞋、絕緣皮鞋、低壓絕緣膠鞋等19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頒發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而且必須在產品上貼“安全鑒定證”。選購這19種防護用品時應查看是否有“三證”一標志,如沒有則是非法產品。 三、使用期限和報廢原則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與作業場所環境、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頻率,勞動防護用品的自身性質等多方面因素有關。有些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硬性規定:如山東省根據作業環境,對廠礦企業使用安全帽的使用期限規定為:冶金軋鋼廠的板坯作業36個月;冷水作業48個月;煤炭作業、土建作業24個月;地質坑探作業的安裝工、鉆探工、采樣工為12個月。 一般來說,使用期限應考慮以下三原則: 1、腐蝕程度 根據不同作業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磨損可劃分為重腐蝕作業、中腐蝕作業和輕腐蝕作業。腐蝕程度能反映作業環境和工種的使用狀況。 2、損耗情況 根據防護功能降低的程度可分為易受損耗、中等受損耗和強制性報廢。受損耗情況反映護品防護性能情況。 3、耐用性能 根據使用周期可分為耐用、中等耐用和不耐用。耐用性能反映勞動防護用品的材質狀況,如用耐高溫阻燃纖維織物制成的阻燃防護服,要比用阻燃劑處理的阻燃織物制成的阻燃防護服耐用。耐用性能反映防護用品的綜合質量。 四、常用特種防護用品使用年限 1、安全帶使用期限 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應按批量購人情況抽檢一次。若合格,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對抽試過的樣帶,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繼續使用。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換成新繩。帶子的使用期為3~5年。 2、防靜電鞋和防靜電工作服注意事項 (1)GB —89《防靜電工作服》中規定:穿用防靜電服時必須與GB 4385中規定的防靜電鞋配套穿用。 (2)由于多次洗滌,防靜電工作服的防靜電性能會有所降低,所以環境溫度高、勞動強度大、洗滌次數頻繁的企業制定的使用期限應適當短一些。 (3)防靜電鞋的穿用過程中,一般不超過200小時應進行電阻測試一次,如不合格,不可繼續使用。 3、電絕緣鞋、絕緣手套的使用期限注意事項 電絕緣鞋包括:電絕緣皮鞋、布面膠鞋、膠面膠鞋、塑料鞋四大類。各個單位可根據勞動強度、作業環境不同,合理制定使用期限。但要注意以下幾條:一是貯存,自出廠日超過18個月,須逐只進行電性能預防性檢驗;二是凡幫底有腐蝕破損之處,不能再作電絕緣鞋穿用;三是使用中每6個月至少進行一次電性能測試,如不合格不可繼續使用。絕緣手套的使用期限,各單位可根據使用頻繁度作出規定,但必須要求每次使用之前進行吹氣自檢,每半年至少做一次電性能測試,如不合格不可繼續使用。 4、護聽器配備時注意事項 護聽器包括防噪聲耳塞、防噪聲耳罩、防噪聲頭盔。一般來說,防噪聲頭盔防噪聲效果最好,不但能隔阻氣傳導噪聲,還能減輕骨傳導噪聲對耳內的損傷,應使用于強噪聲環境,耳罩的防噪聲性能次之,而耳塞的防噪聲效果最差,在1000~2000Hz頻段一般聲衰減值只有10~20dB。 五、勞動防護用品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應予報廢: (1)、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2)、未達到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監察機構規定的功能指標。 (3)、在使用或保管儲存期遭到損壞,經檢驗未達到原規定的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 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或在其他勞動環境中確實不能適用的,應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勞動防護用品。 主要有以下幾方面要求: 1、為一部分工種的作業人員配備防塵口罩,紗布口罩不得作防塵口罩使用。 2、防毒護具的發放應根據作業人員可能接觸毒物的種類,準確地選擇相應的濾毒罐(盒),每次使用前應仔細檢查是否有效,并按國家標準規定,定時更換濾毒罐(盒)。 3、將帆布、紗、絨、皮、橡膠、塑料、乳膠等材質制成的手套統稱為“勞防手套”,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作業中防割、磨、燒、燙、凍、電擊、靜電、腐蝕、浸水等傷害的實際需要,配備不同防護性能和材質的手套。 4、“護聽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聲頭盔的統稱,用人單位可根據作業場所噪聲的強度和頻率,為作業人員配備。 5、絕緣手套和絕緣鞋除按期更換外,還應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絕緣性能的檢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絕緣性能復測。 6、對眼部可能受鐵屑等雜物飛濺傷害的工種,使用普通玻璃片受沖擊后易碎,會引起佩戴者眼睛間接受傷,必須佩戴防沖擊眼鏡。 7、生產管理、調度、保衛、安全檢查以及實習、外來參觀者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人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8、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保護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9、建筑、橋梁、船舶、工業安裝等高處作業場所必須按規定架設安全網,作業人員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合理選用和佩帶相應種類的安全帶。 10、考慮到一個工種在不同企業中可能會有不同的作業環境、不同的實際工作時間和不同的勞動強度,以及各省市氣候環境、經濟條件的差異,各工種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種類是最低配備標準,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未作具體規定,由省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在制訂本省的配備標準時,根據實際情況增發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并規定使用期限。 七、勞動防護用品按照防護部位分類 (1)安全帽類。是用于保護頭部,防撞擊、擠壓傷害的護具。主要有塑料、橡膠、玻璃、膠紙、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呼吸護具類。是預防塵肺和職業病的重要護品。按用途分為防塵、防毒、供養三類,按作用原理分為過濾式、隔絕式兩類。 (3)眼防護具。用以保護作業人員的眼睛、面部,防止外來傷害。分為焊接用眼防護具、爐窯用眼護具、防沖擊眼護具、微波防護具、激光防護鏡以及防X射線、防化學、防塵等眼護具。 (4)聽力護具。長期在90dB(A)以上或短時在115dB(A)以上環境中工作時應使用聽力護具。昕力護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類。 (5)防護鞋。用于保護足部免受傷害。目前主要產品有防砸、絕緣、防靜電、耐酸堿、耐油、防滑鞋等。 (6)防護手套。用于手部保護,主要有耐酸堿手套、電工絕緣于套、電焊手套、防X射線手套、石棉手套等。 (7)防護服。用于保護職工免受勞動環境中的物理、化學因素的傷害。防護服分為特殊防護服和一般作業服兩類。 (8)防墜落具。用于防止墜落事故發生。主要有安全帶、安全繩和安全網。 (9)護膚用品。用于外露皮膚的保護。分為護膚膏和洗滌劑。 個人防護用品在預防職業病危害的綜合措施中,屬于第一級預防部分。當勞動條件尚不能從防護設備上改善時,還是主要防護手段。 但是不少企業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在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方面存在幾個誤區: 誤區1:個人防護用品可戴可不戴 專家指出,個人防護用品能消除或減輕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同時勞動者有義務佩戴防護用品。 誤區2:車間沒有異味,可以不用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專家指出,許多有害氣體是無色、無嗅、無味,不具有任何警示性,感覺不到。即使有味,感覺器官對外界的感知存在著局限性和個體差異。因此,過分相信感覺,可能會導致職業中毒。 誤區3:紗布口罩可用來防塵 普通紗布口罩不能作為防塵口罩。我們現在用的紗布口罩雖便宜,夏天吸汗,冬天保暖,但這樣的口罩(即使16層厚)不能防護容易導致塵肺的呼吸性粉塵的危害,防塵需要專門的防塵口罩。 誤區4:醫用口罩用來防毒 醫用口罩可以防止疾病通過飛沫傳播,但是不能過濾有毒氣體。針對不同的毒物,需使用不同過濾效果的防毒口罩。一般的可揮發性有機氣體可以用活性炭防毒口罩。 誤區5:防塵口罩水洗再利用 防塵口罩的濾料是不能水洗的。防塵口罩所使用的高效濾料通常為無紡布材料,有些還依靠纖維上帶有的靜電電荷過濾呼吸性粉塵。水洗后濾料的微觀結構會受損,出現肉眼看不見的裂縫、孔洞,靜電電荷也會大量損失,過濾性能嚴重下降。 防護用品屬于一種被動的防護措施,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首先采取先進生產工藝,做好工程防護設施,從而主動預防職業病;在防護設施不能夠完全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情況下,才考慮為勞動者配備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值得注意的是,個人防護用品不是萬能的,任何個人防護用品都有其適用性,存在局限性,需考慮使用的環境和防護用品的適用范圍。 工作場所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如沒有有效的防護設施或勞動者沒有使用個體防護,很容易引起職業中毒等惡性事故。如電子元件清洗、印刷行業因使用含有正己烷的白電油而引起周圍神經損害。制鞋和箱包生產行業以及噴涂和膠粘生產工序等都會使用一些含苯及苯系物的有機溶劑,可引起血液系統的損害,常見的有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部分體質敏感的勞動者在五金件去油作業中可因接觸三氯乙烯而導致全身性皮膚損害。爆破、建筑、噴砂和寶石加工等作業因接觸含游離二氧化硅較高的粉塵而導致矽肺病。其他行業也可接觸到不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如環衛工人作業環境存在高溫、汽車廢氣中的有害氣體和噪聲;職業司機和加油站工人可接觸到汽油中的有機溶劑;在寫字樓工作的白領和行政人員工作場所中存在電磁輻射、臭氧等有害因素;銀行、證券業工作人員存在工作的壓力和職業性緊張;超凈車間作業人員易出現緊張、抑郁、焦慮、偏執等情緒的改變。 職業病防治已成為近年來的社會熱點問題,職業危害無處不在。只有提高全社會的認識,采取綜合性的防治措施,改善工作環境,才能有效地防治職業病。職業病防治工作除了用人單位的支持和重視外,政府與主管部門也更應該關心勞動者,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創建發展型、和諧型和創新型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www.hnhui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