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保證食品安全,2016年3月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畢井泉局長簽署第23號令《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共5章36條,將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日常監督檢查職責。《辦法》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二是明確隨機檢查原則。《辦法》規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全面覆蓋的基礎上,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隨機選取食品生產經營者、隨機選派監督檢查人員實施異地檢查、交叉互查,可以根據日常監督檢查計劃隨機抽取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中的部分內容進行檢查,并可以隨機進行抽樣檢驗。
三是明確日常監督檢查事項。《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食品生產者的生產環境條件、生產過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食品銷售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食品銷售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一般規定執行、禁止性規定執行、經營過程控制、進貨查驗結果、食品貯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標簽和說明書、特殊食品銷售、進口食品銷售、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用農產品銷售等情況,以及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貯存及運輸者等履行法律義務的情況;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過程、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及公示、設備設施維護和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情況。
四是明確制定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辦法》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義務的規定,制定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對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進行細化、補充;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日常監督檢查。《辦法》規定在實施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中,對重點項目應當以現場檢查方式為主,對一般項目可以采取書面檢查的方式。
五是明確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形式。《辦法》規定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分為符合、基本符合與不符合3種形式,并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屬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書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為不符合,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六是明確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對外公開。《辦法》規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日常監督檢查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日常監督檢查時間、檢查結果和檢查人員姓名等信息,并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張貼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
七是明確日常監督檢查法律責任。《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撕毀、涂改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的,由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阻撓、干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