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另外,《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綜上述,超市銷售防護面罩,防護面具,如果購買方是一般納稅人,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若超市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