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學品安全標簽是指危險化學品在市場上流通時應由供應者提供的附在化學品包裝上的,用于提示接觸危險化學品的人員的一種標識。它用簡單、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圖形表述有關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安全處置的注意事項。 一. 安全標簽的主要內容與設計 名 稱 用中文和英文分別標明危險化學品的通用名稱。名稱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標簽的正上方。 分子式 用元素符號和數字表示分子中各原子數,居名稱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項可略。 化學成分及組成 標出主要危險組分及其濃度或規格。 編 號 標明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和中國危險貨物編號,分別用UNNo.和CN No.表示。 危險性標志 用危險性標志表示各類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用二個標志。標志采用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和“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 警示詞 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別,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詞分別進行高度、中度、低度危害的警示。當某種化學品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 警示詞位于化學名稱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危險性概述 簡要概述化學品燃燒爆炸危險特性、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居警示詞下方。 安全措施 表述化學品在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注意的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內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滅 火 化學品為易(可)燃或助燃物質,應提示有效的滅火劑和禁用的滅火劑以及滅火注意事項;若化學品為不燃物質,此項可略。 批 號 注明生產日期及生產班次。 提示向生產企業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生產廠(公司)名稱、地址、郵編、電話。 應急電話 填寫企業應急電話和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事故應急熱線電話。 二. 安全標簽與相關標簽的協調關系 安全標簽是從安全管理的角度提出的,但化學品在進入市場時還需要有工商標簽、運輸時還需有危險貨物運輸標志。為使安全標簽和工商標簽、運輸標志之間減少重復,可將安全標簽所要求的UN編號和CN編號與運輸標志合并;將名稱、化學成分及組成、批號、生產廠(公司)名稱、地址、郵編、電話等與工商標簽的同樣內容合二為一使三種標簽有機的融合,形成一個整體,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安全標簽可單獨印刷。三種標簽合并印刷時,安全標簽應占整個版面的1/3~2/5。 三. 安全標簽的責任 生產企業 必須確保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在出廠時加貼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標簽到危險化學品每個容器或每層包裝上,使化學品供應和使用的每一階段,均能在容器或包裝上看到化學品的識別標志。 使用單位 使用的化學危險品應有安全標簽,并應對包裝上的安全標簽進行核對。若安全標簽脫落或損壞時,經檢查確認后應立即補貼。 經銷單位 經銷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具有安全標簽,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具有符合我國標簽標準的中文安全標簽。 運輸單位 對無安全標簽的危險品一律不能承運。 四. 安全標簽的使用 使用方法 標簽應粘貼、掛拴(噴印)在化學品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多層包裝運輸,原則要求內外包裝都應加貼(掛)安全標簽,但若外包裝上已加貼安全標簽,內包裝是外包裝的襯里, 內包裝上可免加貼安全標簽;外包裝為透明物,內包裝的安全標簽可清楚的透過外包裝,外包裝可免加標簽。 注意事項 標簽應由生產廠(公司)在貨物出廠前粘貼、掛拴(噴印)。出廠后若要改換包裝,則由改換包裝單位重新粘貼、掛拴(噴印)標簽。標簽的粘貼、掛栓(噴印)應牢固、結實,保證在運輸、貯存期間不脫落。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或包裝,在經過處理并確認無任何危險性后,方可撕下標簽,否則標簽應予以保留。